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

該死的財力證明

我看了這個說明之後.....相當地不爽啊~~~
可是沒辦法,還是得去申請 ="=
命運就是這樣,只能怪我當初把事情想得太簡單
以為拿一張爸爸的財力證明就可以了,
沒想到對方要求他本人也要去

為了財力證明,只好多跑一趟101了
重點我已經劃線了.....我的25歐 >_<

一切一切的原因,就只是我在申請簽證前,
把戶頭裡的現金先給我媽周轉了,
所以,我沒有足夠的錢符合存在自己帳戶3個月以上的資格
(單程機票大概需要16-20萬之間)

事情總是在最有把握的地方出了岔子
到了德國之後,我還是得謹慎一點才行

 PS 申請爸爸的英文版戶籍謄本,大約需要一星期,請提早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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